申請辦理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指南
一、事項名稱:
流動人口婚育證明
二、設定依據:
1、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
2、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》
3、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
三、申請條件:
屬本省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在本省內流動的,持有戶籍地頒發(fā)的《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》,不需辦理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,但離開本省的必須申領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。對18至49周歲的未婚女性和成年男性的外出,繼續(xù)發(fā)放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。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由現(xiàn)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臨時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,并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地:
(1)經現(xiàn)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核實,流動人口的婚姻、生育信息完整、準確的;
(2)在現(xiàn)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,并具有穩(wěn)定職業(yè)和住所的;
?。?)已采取絕育措施的;
?。?)已在現(xiàn)居住地購買住房的,并辦理《住房產權登記證》的。
四、辦理材料:
①《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》一式兩份;
②戶口簿;
③本人居民身份證;
④本人免冠一寸近照兩張;
⑤已婚者加帶《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》及結婚證,已婚育齡婦女(夫妻一方已落實結扎除外)要與鎮(zhèn)計生辦簽訂《計劃生育合同書》。
五、辦理流程:
(1)本人先戶籍所在村(居)委會提出申請,填寫《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》一式兩份;
(2)經村(居)委會審核并加具意見后到鎮(zhèn)計生辦申領。
六、辦理地點:
開平市蜆岡鎮(zhèn)衛(wèi)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(開平市蜆岡鎮(zhèn)興華路3號)
七、辦理時間:
每逢周一至周五(早上8:30—12:00,下午2:30—5:30)
八、聯(lián)系電話:0750-25225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