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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并非所有組織或個人都能在微博、微信等新媒體平臺隨時開展募捐活動,僅限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。近年來,微博、微信等新媒體已成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。根據(jù)《慈善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,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,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,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開展公開募捐。